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师德失范典型案例通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云南农业大学师德失范典型案例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2021年7月6日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云南农业大学师德失范典型案例
通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师德失范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通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筑牢党纪国法底线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报是指师德失范典型案例查结后,通过对典型案例成因分析,开展带有剖析、反思、总结性的书面通报工作。
第三条 通报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警示震慑、注重效果原则;严格纪律、保密调查原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通报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实施。
第五条 通报对象为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且已查结的教职工。
第六条 通报内容为发生《云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列出的师德师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第三章 工作方式、分工和程序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警示教育需要,通报可以采取在全校范围或学院、部门以书面或会议方式进行通报。
第八条 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事件等免予通报。
第九条 通报案例选取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通报材料由调查组负责起草。主要包括师德失范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反思分析、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 通报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总体协调、提出方式、组织落实。通报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案例不得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