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30日 09:34  点击:[]

 

 

各部门工会:

云南农业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双代会”),拟定于201712月召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要求,会议筹备期间须向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双代会”代表征集提案,现将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大力宣传提案征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双代会”代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二、提案征集的范围

(一)可列为提案的问题

1、关于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拓宽学校办学路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关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关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5、关于学校校风、教风、学风与文化建设,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6、关于教职工福利,后勤服务与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7.关于教职工合理诉求与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二)不列入提案的问题

1、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的问题;

2、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3、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4、属于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

5、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征集工作的要求

(一)提案须一事一案,本届代表在拟定提案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每份提案由一名本届正式代表提出,并由其他两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须亲笔签名(提案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三)非正式代表不得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如有提案可通过本届正式代表提出办理。

(四)提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超过截止日期上交的提案与会议期间征集的提案于会后研究处理。

四、提案处理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双代会”召开前,对征集的提案进行梳理,并提出立案意见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二)对于立案提案将根据提案内容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合理化建议与一般性意见的提案由承办部门向提案人做好答复与解释工作。

(三)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在五个工作日时间内要给予解决与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提案,应如实说明原因,并向提案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时间及联系方式

为了保证提案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工会组织“双代会”代表认真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1110日前将提案表(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发校工会邮箱。

地址:云南农业大学工会二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  65227670   15812008778

邮箱:33421623@qq.com

 

 云南农业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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